新修订的《云南省测绘条例》本月开始施行
日前,新修订的《云南省测绘条例》开始施行。5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对《条例》做了全方位解读。据介绍,测绘工作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出行导航、交通物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等事项都离不开测绘服务。《条例》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准则,是我省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也是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我省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数字云南”建设和空间地理信息应用的深入推进,对我省测绘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地方立法需要在测绘地理信息规范监管、强化责任、资源共享应用、优化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我省新修订的《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共10章53条,立足云南实际,体现云南特色。新《条例》大幅缩短了坝区及经济发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周期,由每5年至8年更新一次变更为每2年更新一次。
此外,新《条例》根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安全隐患突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薄弱、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速等实际情况,全面加强监管,首次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管、互联网地图监管及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纳入我省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实现兼顾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与满足社会公众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
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地理信息应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近年来,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十分迅速,至2019年底,全省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900余家,年产值近30亿元,并保持每年20%左右的增长速度。新《条例》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方面有多项规定,其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加强基础测绘管理,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同时,加强政策支持引领作用。新《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大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测绘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