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给你一块钱!”这个赡养纠纷不一般!
(通讯员 罗茂娇、张丽云)“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情莫过于此。《徵调曲》中提到“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言下之意是指万事万物皆有根,告诫人们做事要饮水思源、切勿忘本。落实到每个人的人生中,最需要追根溯源的非亲情莫属。
近日,石屏县龙朋镇88岁高龄的老太太欧某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因为养老问题与自己的子女发生分歧,因争执不下,最终和8名子女对簿公堂。据了解,欧某某系农民,目前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膝下有5子3女,其丈夫2009年病逝后,欧某某因体弱多病便先后与自己的大女儿、二女儿共同生活至今,其间5个儿子并未尽赡养义务。现因原告身体欠佳,需要长期服药、吃保健品维持健康,生活开支较大,无法维系,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欧某某将8个子女一并诉至石屏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女儿马某秀负责其日常生活起居,其余7个子女每月每人支付原告500元生活费,并平均负担后续住院治疗费及百年后的丧葬费。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开展庭前调查,据掌握,原告欧某某与部分子女因赡养引发矛盾由来已久,在起诉前,当地村委会、乡镇司法所多次组织的调解均以失败告终。为有效缓和矛盾,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地处偏远山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到当事人所在地龙朋镇巡回审理。7月31日上午10时,案件在龙朋镇如期开庭审理,当地群众参与案件旁听,县电视台记者到场全程录播。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8名被告均表示愿意尽赡养义务,但其中几名被告就生活费金额有异议。原告大儿子马某贵及三儿子马某保均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大儿子马某贵一度情绪激动、试图退庭,表示每月只承担100元,否则宁愿去坐牢也不赡养原告,三儿子马某保甚至以分家时自己未得一分财产为由,表示只愿每天支付一块钱的赡养费。法官当庭对两名被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进行法律释明,指出《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均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分家析产与本案无关联,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与审理。如果被告拒绝赡养老人,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庭审的最后,承办法官组织进行调解,从道德层面引导被告,试图化解母子之间的矛盾和误会,指出人一生所受最大的恩情来源于自己的生养父母,“百善孝为先”,作为子女应对父母常怀感恩之心,理应传承好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通过一番教育,原告大儿子马某贵仍然坚持原有意见,三儿子马某保则表示愿意将赡养费增加至每天两块钱。因双方对赡养费数额争议较大,案件调解最终以失败告终,该案将视情况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对该案的巡回审理方式竖起了大拇指,表示这种方式给群众带来了不少便利,同时还能让群众学习到更多法律知识,促进群众全面学法、懂法、守法。
据悉,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致力于司法公信力、透明度、影响力提升,石屏县法院深入探索“阳光司法”庭审模式,积极构建巡回审理工作机制,积极打造集“巡回审理、判后答疑、普法宣传”于一体的审判新模式,集中选择一些邻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等农村易发多发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在拉近法官和群众的距离的同时,更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笔者心语:作为案件旁听者之一,整个庭审中,心情之复杂程度,难以用语言形容,是对被告席上不尽赡养义务的被告的嗤之以鼻,更是对原告席上高龄老妪的无奈表示同情。有句古话这样说,“羔羊有跪乳之恩,乌鸦有反哺之义”。作为动物,都有懂得感恩的情义,而作为人类,却还不断会有“雏鸟羽丰忘慈乌”的人间悲剧上演。这种行为,不仅仅要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还将会受到法律严肃的制裁。作者借此机会呼吁全天下的子女,孝顺父母义不容辞,更是刻不容缓。父母赐予我们生命,含辛茹苦把我们养大,在我们小的时候,他们就像一把打伞,无论风吹雨打,为我们遮风挡雨,而当他们劳碌一生,到暮年时,也需要我们替他们撑起一片温暖的天地。人生只有一次,千万别因父母晚景凄凉给世人留下笑柄,也别给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