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0年9月8日,德宏州瑞丽市妇联接待了面带伤痕的张某。张某称,其与潘某在登记结婚的近10年里,丈夫潘某多次殴打自己,严重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张某之前顾及到孩子还小,一直隐忍,但潘某的暴力行为却不断升级,家暴让她身心遭受伤害。
张某曾在2019年10月遭受家暴住院后,向瑞丽市妇联咨询离婚事宜。市妇联根据张某诉求,多次联系潘某,均联系不上。市妇联建议张某走法律途径诉讼离婚。张某因孩子较小,打算给潘某最后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2020年9月7日晚,潘某再次实施家暴,张某无法忍受,向派出所报案后逃出住所。无奈之下,张某来到市妇联寻求援助。在市妇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极度恐慌的张某向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书,并提供了报警记录、照片等证据。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情况。
瑞丽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潘某骚扰、跟踪、威胁张某。
为确保执行实效,瑞丽市人民法院向市妇联、申请人所在派出所等单位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协助执行,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