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近日,玉溪市召开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93次会议,专题研究并通过了玉溪市《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玉溪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组长和市纪委市监委,玉溪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玉溪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马加能《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情况汇报。《实施方案》共分三大部分36项具体任务,体现了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全面加强玉溪法治乡村建设的思路,与省级《实施意见》精神相对应,结合玉溪实际,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对相关工作进行责任分工,确保了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有效落实。
玉溪市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王力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盯《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一是要加强党建引领。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协同发力,共同抓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二是要把法治乡村建设与玉溪社会市域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创新发展。三是要紧盯法治乡村建设目标,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确保到2022年全市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