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生物多样性立法与司法监督
近期在云南昆明举行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中国首例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云南绿孔雀案再次引发国内外法律人士、专家学者热议。用法治力量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云南行动”由此得到了世界的更多关注。
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绿孔雀栖息地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立即停工。该案件的审理突破了“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司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至损害结果发生之前,有效预防了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云南绿孔雀案是一个标志性案例,对全球具有示范意义。”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詹姆斯·桑顿说,本案的法院并非在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才介入,而是采取预防性司法救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提前发出了禁令。
推进生态立法与执法监督,云南一直在行动。2018年9月21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该条例为加强包括绿孔雀在内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
云南山高水长、森林茂密、物种繁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黄文武介绍,制定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既是推动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客观需要,也是守护国家战略核心资源,巩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
今年4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全省各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目前整体贯彻落实情况良好,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自然保护地建设、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等多项工作成效突出。当然,不容忽视的是,部分地方对条例仍然重视不够、落实不严,比如个别州市对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我们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从法治层面更好地推进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云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杨健表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监督重点之一,年内将首次听取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等。
普达措国家公园(杨质高 摄)
濒危野生动植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专门化司法保护。为此,云南设立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赤水河源头环保法庭等13个环境资源审判法庭,选任48名环境资源法官,专门从事包括涉濒危物种案件在内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更加高效地开展濒危物种的司法保护。
“云南持续开展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案件专项审判工作,从严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说,2018年以来,云南各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725件,其中涉濒危物种案件2811件。
为及时制止破坏濒危物种的行为,云南还出台了环保禁止令规定——《关于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环保禁止令的意见》,明确法院可在诉前或诉中依申请做出环保禁止令,为濒危物种的预防性司法救济提供规则指引。云南绿孔雀案便是成功运用预防性司法救济的范例。(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