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司法力量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省高院公开发布9个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本报刊登3起)。此次案例发布,旨在震慑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回应消费者关切,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近年来,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中流动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增多,一些犯罪分子借助科技手段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甚至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伪装成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进行销售,隐蔽性极强。对此,云南法院重拳出击,2021年1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新收涉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共计1298件,审结1255件,结案率96.69%。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肉制品、冷冻食品、“减肥药品”等食品药品,包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重刑,并被处以高额的罚金,有的被告人还被判处惩罚性赔偿金和职业禁止,体现了司法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彰显了法院依法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
案例一
三人生产假药“风湿灵”获利1141万余元
陈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风湿灵”等药物制品,该药含有双氯芬酸钠、吲哚美辛等成分,属于假药。2022年被查获时,3名被告人共收到假药款合计1141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某某等3人共同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金额共计1141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判处3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至190万元不等;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假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以“祖传秘方”“传统配方”为噱头,利用社交平台线上销售缺乏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生产日期、配方成分、用量说明、有效日期等信息的药品,这种行为往往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销售假药。广大患者一定要前往正规药品销售企业或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切莫轻信虚假宣传,以免损害健康、耽误病情。
案例二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被判赔10倍惩罚性赔偿金
2022年5月,被告人盖某某在农贸市场售卖卤猪头肉、猪耳朵等商品,被害人胡某、岳某某购买后与家人同食,导致4人亚硝酸盐中毒。经鉴定,从盖某某卤肉商铺查获的疑似亚硝酸盐白色粉末中检出钠离子、亚硝酸根离子成分。经检测,查获的卤猪尾巴亚硝酸盐含量达9739mg/kg,卤猪耳朵亚硝酸盐含量达8762mg/kg,均大幅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30mg/kg,判定为不合格。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盖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盖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由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盖某某赔偿10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人盖某某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案不但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还判处盖某某10倍惩罚性赔偿金,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进行全方位惩处的坚决态度。以此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引以为鉴,加强自身管理,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若食用相关产品发生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和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做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案例三
特殊“卤料包”里查出罂粟壳(籽)
2022年9月21日,民警在某农贸市场的干货店查获黄某持有的罂粟壳(籽)61.985千克、可疑卤料包13.575千克。经鉴定,卤料(粉末状)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系《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五批)》中载明物质;罂栗壳(籽)为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的干燥成熟果实,送检样品内种子发芽率分别为47%、93%、67%、0.3%。经查,罂粟壳(籽)系黄某购入用于当作调料销售给他人食用以及掺杂在其自制的卤料包中出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罂粟是制取毒品的主要毒品原植物,食用罂粟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容易成瘾,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严重时会危及生命健康。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止种植。本案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持有大量罂粟壳(籽)并将罂粟壳(籽)加入卤料包一并售卖,既触犯了持有毒品原植物犯罪,也危害了食品安全,最终被判处两种刑罚,教训深刻,再次警醒食品经营者引以为鉴,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