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刘心武为著作权再上法庭
日前,著名作家刘心武发现网站擅自将其作品制成电子版上传出售牟利,遂将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该案并不是近年来刘心武遭遇的第一起作品纠纷,2009年,刘心武经历了“先当被告再当原告”的风波。
刘心武再当原告
日前,著名作家刘心武发现网站擅自将其作品制成电子版上传到网站以出售牟利,遂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阿帕比公司停止侵权、从其网站上删除上述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3.5万余元、支付合理费用32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刘心武称,《刘心武说草根情怀》、《刘心武作文示范》、《如意》、《风过耳》、《我是刘心武——60年生活历程之回忆》等17部作品是他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并未授权将上述作品进行电子化制作。但2013年,他发现在国家图书馆及广州图书馆网站内方正电子图书数据库内有他的上述作品,经查明,系阿帕比公司未经他许可,擅自处理后上传至国家图书馆网站出售,以供读者在线阅读、下载,牟取高额利润。
刘心武认为,阿帕比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应立即停止侵权,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由于为追究阿帕比公司的侵权责任,他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律师费、公证费,他认为该费用也应由阿帕比公司负担。因此,刘心武向阿帕比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3.5万余元、合理费用3200元。
据了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曾因涉嫌“抄袭”成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并不是近年来刘心武遭遇的第一起作品纠纷。2009年,刘心武被牵涉到一起作品“抄袭”风波中,他先成为被告,之后又成为名誉权诉讼的原告。
原来,2006年市场上出现了由刘心武主编的《爱的教育》一书,3年后该书的译者王干卿认为该书涉嫌抄袭,将出版方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和刘心武起诉至北京西城法院。
王干卿诉称,自己于1988年首次将意大利作家埃·德·阿米琪斯创作的《爱的教育》(原名《心》)从意大利原版文字翻译成中文,受到广泛的关注和好评。但2009年,王干卿从书店购得一本由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封面上印着刘心武主编的“语文新课标必读·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的《爱的教育》,这本《爱的教育》绝大部分内容是从自己的作品中直接照搬、抄袭的,该书还入选语文新课标必读(世界文学名著)书目,影响广泛。
王干卿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此案最终以原告王干卿撤诉告终,当时已70岁的王干卿向法庭申请撤诉时表示:“经过10个月的诉讼和艰苦谈判,我筋疲力尽,不愿再耗下去了。”据了解,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在一审开庭后向原告提出了和解方案,承认对著作权人有失察之处,向王干卿表示真诚道歉,并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王干卿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承诺不再出版涉案图书,两个月内将库存书降价处理。王干卿也不再追究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和刘心武的责任。
为名誉而起诉
由于此案涉及刘心武,王干卿在撤诉的同时对媒体表态说,在逐字逐句地阅读了与此案有关的刘心武的报道后,他分析,刘心武可能是无辜的。
刘心武专门就此事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表明自己的清白。他表示,自己从未与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签署过同意担任这套书主编的文件,在王先生作为原告起诉以前,他未见到过任何一位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的人士,《爱的教育》宣传说他是该书主编其实是冒用他名,他是“被出书”。
刘心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我看到一大箱根本没签过约却印有我肖像和名字的样书,以及65种‘世界文学名著’的书单后,几乎当场晕厥。”
一套丛书,一起诉讼,刘心武由被告转为原告。2009年6月,尽管王干卿撤诉,但此案经过媒体报道给刘心武造成不小影响,刘心武以维护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向北京西城法院起诉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该案审理时,被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表示,“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是该公司与竞人天地(北京)教育发展公司(竞人公司)合作出版,竞人公司作为这套书的创意方、策划方、编撰方,聘请中译公司负责所有图书作者、主编等的组织、协调、签约授权等项工作。中译公司表示,该套书由竞人公司邀约著名作家刘心武为主编,竞人公司还获得了刘心武先生本人出具的“同意担任《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丛书编委会主任的授权书”。
当年11月,北京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中译公司与竞人天地公司在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未征得刘心武同意,擅自使用刘心武的姓名以及肖像用于图书出版的行为,构成了对刘心武姓名权及肖像权的侵权。此外,被告的行为使得刘心武无辜卷入一起侵权官司,导致刘心武的名誉在公众范围内产生负面影响。法院判决中译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刘心武精神损失费9万元。由此,这场风波才告结束。
作者:张鹏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