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稿酬 催生精品力作
不断提高稿酬 催生精品力作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该办法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多年维持低端水平纹丝不动的标准来说,这次稿酬一下子涨到以前的三倍左右,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提高稿酬标准,是精神产品受到国家层面重视的表现。
优秀的文字作品有益于世道人心,是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写作者借文字作品传达见解理念,使民众精神受益的同时理应获取劳动报酬。但低稿酬制度使写作的个体与社会价值大为削减。多年来,许多报刊执行千字二三十元甚至一二十元的稿酬标准,让“摩托仔”都笑掉大牙(在深圳原关外地区,一个勤劳的“摩托仔”一天挣三四百元不成问题),严重挫伤了作者的写作热情。文字作品具有开启民智、凝聚共识的作用,是推动社会进步之必须,假如越来越少的人思考发声,民族发展就会步履蹒跚。
笔者认为,目前的稿酬标准根据物价上涨指数与工薪阶层劳动报酬增长幅度,几年后再次合理提高稿酬标准不仅可能也是可行的。希望所有报刊届时都严格按照新标准支付稿酬,并且与时俱进,持续提高稿酬。这不仅能使写作者有尊严地写作,更能呵护写作者积极投入创造,利于更多精品力作问世。
作者:涂启智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