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设计需建立体保护网
“辛辛苦苦设计出来的服饰、家具等产品,还未来得及申请专利或商标,就已经被他人抄袭、模仿,这时候怎么办?如果维权,除专利法、商标法外,著作权法律体系又能带来怎样的帮助?”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创意设计版权保护论坛上,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徐志鹏的苦恼引起与会者的共鸣。
近年来,我国创意设计产业迅速发展,涌现出大量设计企业、团队和个人,相关产业园区或基地逐渐成立,许多高校等机构纷纷设立相关专业,优秀设计作品不仅获得国内市场的认可,有的还在国际舞台上大放异彩。但同时,也出现大量抄袭、模仿等侵权现象。在此背景下,如何保护原创设计者的创作热情,促进优秀设计作品不断涌现,推动设计产业的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共同关心的问题。有业界人士提出,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我国著作权法已从传统的新闻出版领域扩展到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创意设计领域也逐渐落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对于一些有效生命周期很短的设计作品,如服装、家具等,如果短时间内不能运用商标和专利保护体系来保护的,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等方法,对创作创意过程,甚至是商业模式等进行保护。
今年2月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应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创新、创意和设计激励机制。在产业界,相关从业人员也不断探索创意设计作品的保护之道,他们或是通过技术手段,推出设计作品版权保护体系,如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联合北京国际设计周推出的设计版权认证服务系统“设计盾”,旨在为国内外设计师和设计机构提供更完善的版权认证服务;或是通过不定期举办专业论坛,邀请法律专家、高校学者等,共同探讨如何借助著作权法等法律体系更好地为创意设计产业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形成尊重原创、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或是在企业内部组建法律团队,既能在创作初期提供法律支持,确保作品在创作阶段不存在版权瑕疵,又能在出现纠纷时提供法律援助等。
运用法律进行有效保护
在创意设计界,经常出现作品相似的情况,这是否侵权?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对此表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所以创意本身是不受保护的。当创意设计最终体现为作品时,出现同他人作品类似的情况,如果相似部分已经进入共有领域,即便相似程度再高,也不会侵权;如果是风格相似,即作品的表达方式相似,这种相似是创意层面的,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不构成侵权;如果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相似,即同那些原创的、个性化的表达相近,则可能会落入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规制范围。
王军强调,根据创作类型、过程等,不同的创意作品适用于不同的法律保护体系。比如,用艺术的形式表达创意,则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用技术的手段实现创意,体现更多的功能性,则可能受专利法保护;如果创意设计产品有标志性的标识,还能注册商标,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如果创作过程中创意是保密的,也能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在实际创作中,经常会出现设计企业与外部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委托或者合作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作品的权利归属?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许春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著作权法中对其权利归属有明确规定,即合同优先原则,双方依照合同约定确定权利归属。但是,实务中的争议往往出现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委托设计作品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实际完成创作人,即归受托人而不是委托人。合作作品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双方共有。不过,实践中会出现名为合作、实为委托的情况。许春明表示,只有双方对作品的创作都有独创性贡献,才能称之为合作。如果一方出资,一方设计,这种所谓的合作本质上还是一种委托,属于委托创作。“作品是一般职务作品还是特殊职务作品,界定起来非常困难,由此去认定作品的归属过于复杂。在实践中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任何作品都通过双方约定来明确其归属。”许春明表示。
借助技术创新保护模式
如何证明作品的原始权利归属,即进行确权,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关键。在创意设计作品版权保护体系中,引入先进技术,开发创意设计作品版权登记系统,对设计作品进行登记和第三方权威认证,则是一个不错的尝试。由北京国际设计周和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共同推出的中国首个设计版权电子认证体系“设计盾”(即DCS系统)就吸引了业界的关注。
徐志鹏介绍,“设计盾”是采用数字技术在第一时间内为设计作品进行网上公证的设计版权服务网站系统,于今年6月份上线。它不仅能保护已完成的设计作品,更具有创新性的是,还可以保护设计创意的过程。只要设计师能够对其创作的作品做出关于创意思路和过程的阐述,“设计盾”就可以在创作初期对其进行保护。与其他认证方式不同,“设计盾”24小时之内即可完成线上登记认证,方便、快捷、安全,并拥有强大的网络数据库支持。
北京国际设计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曾辉认为,由于“设计盾”认证由国家认证的第三方公正机构完成,可作为法律取信凭证,这为权利人维权提供了极大的支持。
“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设计版权电子认证,能与专利申请、传统著作权登记互补。线上登记的设计版权数据库,还能有效地促进设计版权交易与金融服务。”徐志鹏表示,比如,“设计盾”与“设计猫”(设计电商消费渠道服务)、“设计宝”(设计众筹金融服务)相呼应,形成较完整的设计服务产业体系,可为设计师、设计机构提供版权保护、版权评估、版权交易和版权投融资等服务。
鼓励创新提升设计能力
如果说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是后置行为,采用先进技术保留证据是前置做法,那么,在设计人员中普及创新、尊重原创意识则是创意设计行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正如王军所言,作品的创新能力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及其市场潜力。
那么,如何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洛可可设计集团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喻江认为,企业首先要提高风险意识,一方面,在项目启动初期,就要对市场进行大量调研,如果发现市场上已经出现类似创意产品,就要立即终止项目或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建立专业法律团队,提供法律支持。在公司创作过程中,及时对设计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或申请专利、商标等。当产品推向市场时,如果发现被模仿或抄袭,在收集证据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提高创新能力,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多创作高质量的原创作品,通过创新领先行业。
在北京古格王朝品牌设计顾问公司总经理夏科看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要在设计师团队中普及法律常识,并让他们认识到提高作品的原创和故事性的重要性。首先,设计师是作品创作源头,不仅需要有很强的专业设计能力和美学常识,也需要懂得一些法律常识。他认为,创意设计界存在侵权抄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设计师们埋头苦干,在产品被抄袭和模仿时不知道如何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侵权行为。其次,一部好的设计作品不仅要有精美的设计和好的创意,还要有内容和精神,在用户和产品之间形成共鸣,这是抄袭者和模仿者很难拥有的,这就需要提高原创设计作品的故事性和文化内涵。
对于上述建议,北京印刷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副院长史民峰表示认同。他还建议,要在高校设计专业中开设版权法律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版权意识。“学校不仅传授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帮助他们树立很强的法律意识,要学会创新,运用创新,鼓励学生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申请专利或商标等。”史民峰呼吁。
作者:姜旭 来源: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