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看《红色娘子军》版权纷争案
案件回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近日发布长博文称,该院于2011年12月27日对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一案予以立案,2012年4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为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依法展开了调解工作,由于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且有个别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通过与双方代理人沟通,该案将于2015年4月3日继续开庭审理(中国江苏网2015年3月29日)。
不久前,冯远征、梁丹妮夫妇为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犯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在京举行说明会,夫妻二人希望法院尽早给予89岁的梁信一个公正判决。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汪海林到会,表示了对梁信方维权的声援。据梁信的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介绍,1960年梁信创作完成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1961年由天马电影制片厂根据该剧本拍摄成同名电影公映发行,曾感动过无数中国观众。1964年前后,梁信获悉“中芭”依据其电影剧本改编了同名芭蕾舞剧。鉴于当时社会并无著作权法律概念、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意识,双方未就此达成任何协议。
1993年为复排该芭蕾舞剧,中芭与梁信就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的问题签订协议,中芭一次性向梁信支付10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人民币5000元。协议于2003年6月25日到期终止并未续约,此后中芭继续上演该芭蕾舞剧。双方调解未果后,2011年梁信决定诉诸法律,要求中芭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演出据其电影文学剧本改编的同名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公开致歉并赔偿合理损失。但法院认为事实认定和技术统计有难度一直未进行判决。
思考
尽管《红色娘子军》创作于“文革”期间,但需要指出的是,时代和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著作权已经被整个社会所重视,《著作权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版权问题理应被严肃对待。在这起事件中,中芭作为一个国家级的表演团队,并未表现出对于版权足够的尊敬之意,梁信先生已逾耄耋之年,在本案已无调解结案可能性的情况下,法院仍以事实认定和技术认定有难度为理由,对于本案的审理久拖不决,客观上导致中芭未经授权继续使用梁信作品的行为。
改革开放30多年里,中国先后加入了17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还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力求更好地保证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专业性、独立性,更好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尽管《著作权法》已经颁布实施了25年,期间经历过两次修订,现在正在经历着第三次修订,但《著作权法》中对于著作权人权利尊重的观念并没有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知识产权被侵犯和践踏的现象并不少见。造成这样的现象,既有侵权一方无视法律的原因,也有被侵权一方权利维护意识不到位的原因,更有打官司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按照一般的民事案件审理标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6个月内应当结案,但如果案件特殊,经过法院院长同意可以延期。在司法实践中,有关著作权的案件,拖延达10年之久并不罕见。冯远征和梁丹妮说过,已经知道这将是一场硬仗,他们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
“向前进、向前进”的铿锵有力配上“万泉河水清又清”的婉转抒情——舞剧《红色娘子军》为革命美学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其创作过程和版权争议也处处打上了时代的烙印。虽说没有中芭当年的演出,梁信的作品也不一定如此深入人心,但事实归事实,中芭与梁信的协议自2003年就中止了,也就是说,从2003年之后,中芭就失去了《红色娘子军》的使用权。可直到现在,中芭照旧上演《红色娘子军》。作为老艺术家的后人,冯远征夫妇举起维权的牌子,也是理所应当。事实上,只有当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捍卫手中的权利,该较真时必须要较真,才有可能倒逼出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应有的尊重。
作者:孟玛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