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得版权者方能得用户
围绕智能电视版权内容与电商生态模式等系列问题,近日,小米公司和乐视公司打了持续近一周的口水仗。
在6月上旬的一次发布会上,小米创始人雷军表示,小米用半年的时间在版权内容布局上下了很大工夫,用10亿美元创建视频网站大联盟,与国内多家视频网站展开深度版权内容合作,并称小米电视平台上的正版视频点播节目数量已超过友商数倍。这一论调引起了乐视的不满。后者迅速回应,称小米宣传的视频内容大多来自其他视频网站,自身版权内容实则为零。随后,小米公司又发文应战。
商场如战场,此类口水仗难论孰是孰非。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此番事件引发了业界对智能电视产业的关注。目前,除传统电视厂商外,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进军智能电视行业。然而,这一新兴产业并非发展技术这样简单,还需足够的版权内容进行支撑,需要合理的内容获取和盈利模式。
小米VS乐视:谁真正拥有版权内容
在这场口水战中,小米联合创始人兼副总裁王川首先向乐视掌门人贾跃亭发问:乐视电视是否涉嫌违规?乐视电视内容是不是比小米电视少?乐视电视是否强制捆绑年费?他还认为,乐视播控平台涉嫌违规,电视有可能随时叫停。“根据主管部门出台的181号文件,所有的互联网电视或者互联网机顶盒,都必须接入主管部门认可的播控平台,且不能够外链直接访问互联网。小米电视接入的是央视和央广旗下的两家播控平台,但乐视接入的哪家播控平台还不得而知。”王川表示。
对此,乐视控股高级副总裁、乐视移动公司总裁冯幸称,小米的上述说法是在误导公众。“乐视目前正在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这一播控平台合作,对互联网电视终端进行整改。目前,联合整改方案已上报监管部门并已满足政策要求,只待最后通过。”冯幸表示。
针对小米宣称的内容优势,以及以10亿美元合纵连横构建产业联盟的做法,冯幸称,这只是把别人的版权内容当自己的内容,所有的电视厂商都可以通过与播控平台及内容版权方合作做到这一点。乐视控股战略副总裁阿不力克木·阿不力米提还认为,小米所谓的产业联盟,只是对已有资源的聚合,是雇佣兵式的拼凑,对资源各个环节无掌控力,不会有创新价值。
此外,对于小米对乐视电视捆绑消费模式的质疑,冯幸回应到:“乐视电视的成本为硬件成本加上服务费。实际上,服务费只是象征性收费。服务到期后,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续费。而且,内容付费用户可收看乐视全部的高清影视正版内容。”
硬件+内容:凭内容抢夺用户是关键
对于两家的此番争论,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庞亿明认为,这是由于两家公司目前的经营业务有所重合,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竞争对手所致。“前些年,乐视专注做版权内容,小米做手机。后来乐视基于海量版权库,推出了乐视电视和手机等智能终端,而小米随后也推出电视产品。业务领域的交叉以及经营模式的相似,使得两家的交战不可避免。”庞亿明分析,双方的此次交锋反应出智能电视终端对内容的需求以及这一新兴行业对“硬件+内容”等盈利模式的探索。
智能电视,也被称为互联网电视,除具备传统电视功能外,在网络环境下,可观看网络的海量内容。此外,部分智能电视,还安装了安卓操作系统,可实现游戏等软件产品的下载与安装,具备更多娱乐功能。因此,智能电视甫一出现,便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
“不过,在国内,智能电视生产商要播放内容,必须获得同广电部门认可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即牌照商合作。否则,就只是普通的硬件生产商,与内容无关。”庞亿明介绍,目前,智能电视行业主要分为三种商业模式:以乐视为代表的“硬件+内容”双付费模式;以小米等为代表的“硬件付费+内容免费”;以传统电视厂商为代表的单纯销售硬件模式。
在庞亿明看来,这几种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从各家的发展基础而来。“乐视以正版影视剧起家,在进入智能硬件领域后,可将其已有的版权内容在各个终端播出,延长了企业生态链;而小米从硬件入手,缺乏内容,只能同版权方合作;传统电视厂商已经具有广大用户和品牌效应,索性单做硬件,少涉及内容。”她分析,不过,同老牌电视厂商相比,互联网公司做智能电视产品,除需提高技术外,积累用户是关键,而依托海量内容则是抢夺用户的关键,这也是乐视和小米爆发口水战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智能电视行业还处于一个比较初期的阶段,未来是否会出现其他盈利模式,还未曾可知。但无论采取哪种模式,最大化地满足用户需求,才是制胜市场的法宝。”庞亿明认为。
作者:姜旭 来源: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