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重要性凸显
近日,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发布了《中国互联网文化企业报告2015》(下称报告)等文化产业专题报告。《中国互联网文化企业报告2015》指出,知识产权对互联网文化企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互联网文化企业越发重视开发、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表示,在设计+内容播出+明星经济+粉丝+衍生品的产业结构中,创新研发应该是面对消费者,贯穿整个产业链的大研发,这会产生大量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独有的品牌、商标和产品。同时,互联网大数据会带动文化企业各种形式的创新,甚至是革命性的商业模式的创新。
报告指出,互联网文化企业所拥有的各种知识产权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可以互相沟通的。网络文学可以制作成视频,也可以成为手机游戏的故事背景,而手机游戏的线索也可以被拓展为文学故事,或者拍成网络剧集。互联网文化企业要实现“内容为王”就必须把单一的“内容”发展为一系列的“内容链”,而实现这一点的前提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重视。
业内人士分析,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为王”的竞争特性日益凸显,而对于互联网文化企业而言,“内容为王”的真正含义就是拥有知识产权。然而仅仅拥有知识产权是不够的,还要有效地开发自己的知识产权,形成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全产业链。为此,近年来,互联网文化产业迎来了以版权为纽带的企业并购潮。通过并购,建立有效的版权开发体系,充分盘活版权资源,丰富版权开发方式,加快文化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延伸版权价值,带动版权的综合利用,实现“一鱼多吃”,形成充满活力的版权产业链。比如,2014年11月,华谊兄弟宣布与腾讯、阿里巴巴达成战略合作,其核心战略之一便是打通华谊和腾讯知识产权权利的流转,通过华谊电影IP与腾讯文学、游戏的相互合作,共建互联娱乐网生态圈。
报告指出,文化企业的实践证明,文化产品从原创到走向规模生产,必须经过完善的知识产权环节,产品的价值才能得到多元化、多渠道的释放。这样的保护不仅仅需要政府的调控,也需要行业的自律,企业和个体全面的参与。没有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就无法顺利地实现文化资源的产业化,无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
据了解,该报告由陈少峰联合国内学者、文化企业家共同编写完成。其课题组成员的研究成果还包括《中国文化企业报告2015》、《中国互联网文化产业报告2015》、《中国书画产业报告2015》、《中国电影产业报告2015》、《中国文化旅游产业报告2015》等。
作者:刘仁 崔海江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