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视频网络平台挑战传统电视版权管理保护 “互联网+”时代电视版权保护待“跨界”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商业视频网络平台也发展迅猛,尤其在“互联网+”理念下,商业视频网络平台以其个性化、移动、交互性等优势,迅速改变了用户获得视频产品的渠道和习惯。
商业视频网络平台这种新媒体形态的发展,给电视版权管理、保护带来了哪些挑战?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电视版权受新型媒体冲击
据2014年《中国网络视听产业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视听产业总产值可达378.4亿元,收入继续保持近50%的年增幅。截至2014年7月,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超过4.39亿,网络视频使用率超过70%;手机视频用户接近3亿,移动视频使用率超过55.7%。
据报道,在国内网络视频行业,各大视频网站一直从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等内容供应商处购买版权内容,由于竞争激烈,影视作品网络版权价格也一路水涨船高,出现“天价抢剧”现象。从2009年到2014年,网络独播剧的价格从2万元一集涨到200万元,可能还会继续涨。
一位不愿具名的网络视频平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版权”原本是一个法律用语,近些年来,在媒体融合的大趋势下,对于电视台、视频网站和基于内容的运营商来说,“版权”变成了重要的战略资源,成为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更演变为相关各方嫁接彼此资源实现合作共享的基础。
对于这一新媒体环境带来的改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明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版权的价值和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国内版权市场繁荣高速发展。电视媒体产业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原先,电视媒体以广告收入为主,这种“独轮车式”产业模式正走向终结,全行业进入广告下滑通道。电视台面对生存发展的严峻形势。
面对竞争怎么办?“路子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发展版权产业。”杨明品说,任何媒体的竞争最终都是内容的竞争,版权是一个媒体的核心资源。
两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提及同一现象,我国商业视频网站经营中,专业机构制作的节目占到三成,但产生的网络流量占到七成。
“这显示了专业节目的优势和力量,也预示版权产业面临巨大空间。”杨明品说,目前,我国电视媒体版权产业还在培育阶段。第一个问题就是原创能力不足。原创自制版权决定视频媒体机构的前途,内容原创力是视频版权行业发展的关键。第二个问题是,版权运营普遍缺失。内容生产后如何把它的价值最大化,运营意识普遍缺失。如果把版权作为一个媒体的核心资源,这个核心资源闲置非常严重。
面对新媒体的挑战,电视媒体的版权没有很好地运营、运营创新滞后,这是否与产业管理理念有关?杨明品认为,目前广播电视媒体产业结构中,版权产业比重相当小。在管理部门对广播电视产业统计主要指标中,版权产业相关指标还是缺位的。
网络生态促生版权多样化
2014年始,一些电视媒体面对视频网站的突飞猛进发展,开始将自己的优质内容只供给自家网站使用,不再卖给其他视频网站。这一系列动作让“独播”成为中国网络视频产业最热的关键词。
网络视频平台业内人士称,针对电视台的独播策略,视频网站开始打造网络自制内容。
从网络独播权卖出天价到网络独播权惜售,传统电视媒体越来越注重向新媒体平台转型;从商业视频网站自制剧热播,到网站自制剧发生版权纠纷,电视媒体和视频网站平台收视用户争夺大战硝烟四起。
记者观察到,以往,电视媒体热播一部影视作品后,随后会有相关的文字作品、海报,甚至是玩具等产品热销。而随着“互联网+”的概念深入人心,热播影视作品中的元素会出现在互联网小视频、互联网广告、互联网游戏等内容中。
“这是新型版权的形态,我认为现可以用‘五化’来总结,形态数字化、传播网络化、使用碎片化、终端多屏化、IP多样化。”杨明品告诉记者,尤其是在移动端,视频播放多终端、碎片化更为明显。我们讲“IP”,一个表情、一个屏保、一个创意都是版权的形态之一。
“新型电视节目版权将迎来黄金时代。版权形态一直在发生变化,我们还处于对传统形态版权的管理和保护阶段。”杨明品说,以往,电视台成立本机构内的版权管理部门,依靠人力、行政管理等手段效果有限,传统的版权管理方式逐渐落后。版权保护对科技依赖加深,版权运营出现专业化、集约化、中介化走向。
“新的版权形态在增加,侵权的方式也更加多样。”杨明品说。
新型版权全产业链待建立
在早前的采访中,记者从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了解到,在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出现相同主体之间几十件“串案”诉至法院的情形,区别仅在于涉案作品不一样。
办案法官总结,在应对此类案件时,可在案件事实清楚、法律规则明确的前提下,加大调解力度。对当事人之间可能诉至法院的其他纠纷“一揽子解决”,必要的时候借助行业协会等进行调解。
怎样打造网络传播权纠纷解决“一揽子方案”?杨明品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五大理念,“创新”排在首位。版权产业发展与保护也应坚持和贯彻创新理念。
杨明品说,“建议”提出要加强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议”还提出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优化媒体结构,规范传播秩序。这些内容都可以从版权产业角度解读,例如“内容建设”,很大一部分就是版权建设。从政策解读中,我们可以发现,应把版权产业作为视频媒体产业的核心与基础,加快建立健全版权产业链;应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营、保护与管理能力,更好发挥版权在媒体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对广播电视媒体来说,未来5年,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版权产业转型升级,只有转型升级才能做大做强版权产业。要借助版权的创造、运营和保护,来实现版权产业的升级。”杨明品说。
目前电视媒体版权产业中,原创薄弱、保护不到位、供给不足、需求旺盛。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如何将四个环节都统筹起来?
杨明品认为,应建立视频媒体全版权运营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版权评估、质押、投融资、交易,强化版权登记。解决版权运营小、散、乱问题及要素资源分散的问题,推进集约化、平台化、中介化、企业化运营。此外,还应该促进版权与金融的对接,成立影视产业基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杨明品告诉记者,要系统性解决此类问题,就要搭建跨界合作服务平台,推动跨领域、跨行业、跨体制的协同创新,将影视版权与金融、法律、科技融合,实现版权、资本与电视台、网络运营商、制作机构、投资人等有关各方的对接,建立有关各方参与的版权产业联盟。
“同时,我们还应建立版权维权基金,为有关机构和权利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杨明品说。
作者:张昊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