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载如何收拾“一地鸡毛”
近几年,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相爱相杀,大多源自一件事——未经授权擅自转载。
今年6月,《新京报》因认为大众网擅自使用该报原创稿件千余篇,故将该网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停止该网站擅用其作品的行为,并就首批被侵权转载的50篇原创稿件索赔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虽然这已不是《新京报》第一次就原创作品提起诉讼,但这一事件依然引起业界的关注。而未经授权转载作品这一“老大难”问题再次进入人们视野。
侵权者多为体制内新闻网站和自媒体
早在2005年,《新京报》就起诉TOM网,成为传统媒体起诉网络媒体维护版权的第一案。此后,与浙江在线长达三年的官司也在业界影响颇大。去年11月4日,控告“一点资讯”手机客户端侵权……据统计,在两年的时间里,《新京报》曾发布了22个反侵权公告。
与《新京报》同样注重原创作品版权的还有财新传媒。去年3月,财新传媒就著作权保护向凤凰网等四家网站提起诉讼。此后不久,凤凰网发表致歉声明,双方达成和解,财新遂撤诉。从2011年至今,财新发布的反侵权公告达32个。
作为传统媒体中打版权官司最多的新京报社副社长、总编辑王跃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新京报》遇到的情况而言,大型商业网站的版权意识总体较强,而体制内的新闻网站和自媒体是目前主要的侵权者。在今年4月18日,《新京报》刊发了一篇记者暗访调查——《火碱勾兑洗涤剂洗出酒店的白床单》一文,在网络上生成的盗版链接达382个,但与新京报社签署版权协议的网络媒体不过几十家。
其实,很多媒体都被类似的情况折磨得苦不堪言。央视新闻新媒体新闻部主任杨继红举例,仅一场小型的地震直播报道,央视前方就要投入记者、摄像、空中摄像、导播、音频、视频通讯保障,后方有责文编辑、演播室音频、信号分发等最少标配29人,但视频经常被很多网站把CCTV的标识遮挡后直接进行播放。
为原创作品维权难在哪里
随着传统媒体有了自己的新媒体平台,采写人员和技术人员成本的增加,再加上与网络媒体的内容质量之争,竞争环境愈加艰难。与高昂的生产成本相比,传统媒体通过版权得到的收益却微乎其微。即使遭遇侵权后
提起诉讼,搭上人力、精力不说,最后的赔偿金额远抵不过诉讼成本。
澎湃新闻常务副总编辑李嵘提到,为了对某网站进行诉讼,他们安排四个人耗时三个月整理出该网站半年的侵权稿件就有三千多篇(这仅仅是重要稿件,不是全部)。当他们尝试将此过程通过技术外包完成时,外包费用令人咋舌。而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即使胜诉也无法达到赔偿金额。
“原创艰辛,但维权艰难”,这些困惑一直困扰着媒体的维权之路。原因何在?
除了目前没有对新闻作品特性进行专门性保护的法规之外,法定赔偿标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方法,侵权成本低也是一方面。这其中,在新技术发展的环境中妥善保护受众知情权,可能也是司法部门要考虑的因素。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刘义军看来,一方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也要适当考虑到传播者为网民知情权保护作出的贡献,这些都不可偏颇。而对维权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他则表示,版权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完善立法以及提高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和加强行业自律等综合因素才能得以解决。
“知识产权就是利益调整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不是越高越好,过于高的情况下,可能公众获取知情权就没有了”,可以看到,从法官的角度来说,要考虑创作人是否有权利,也要考虑传播人的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导致不公平竞争,还要考虑社会公众利益。
鉴于此前对版权价格的严重低估以及原创内容生产的数量和成本的增加,新京报社从去年开始大幅提价,涨幅在100%-300%。王跃春说,《新京报》不仅是在为自己的利益锱铢必较,而是用自己的行动为维护版权走出一条路。
原创是根本,诉讼不是唯一手段
在互联网上,不夸张地说,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大量侵权事件,这些事件之前通过版权保护和维权措施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网络转载这一地鸡毛就难以收拾了?或许也没那么糟。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宋建武表示,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版权火热的原因是:传统媒体,也就是原来新闻的原创者没有办法靠自身实现搜集信息加工的价值。在他看来,互联网的事情就要用互联网的办法解决。比如说,通过技术加强信息上网之后的数据库建设,对内容进行有效的保护。
众所周知,在国家版权局去年颁发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中,重申了互联网使用新闻作品的基本原则就是先授权后使用,同时强调了法定转载只适用于报刊之间,而不适用于报刊和互联网之间,或者互联网媒体之间。
可在实际操作中,这套原则却没那么方便。缺少对海量分散互联网内容快速授权的机制,一次转载就应该有一次授权理想化的状态很难实现。因此,在动用法律力量之前,利用技术建立快速授权机制,使版权流通得以顺畅实现以及应对辅助维权,或许是操作性较强的一个方法。
为了解决互联网环境中的版权问题,腾讯微信公众号平台于2015年2月推出原创功能,希望在法律基础上并利用技术能力综合起来解决网络转载中的版权问题。“对于被侵权主体一定要积极维护,但并不一定非要诉讼解决,像微信这种可以在平台内解决,如果你是高质量公众账号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腾讯微信高级法律顾问黄汉章说道。
曾经因为版权问题陷入舆论风暴的《今日头条》,如今也利用技术公司的优势,开发全网盗版监测系统,通过技术优势在全网范围内为原创作者原创内容进行权利监测,并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原创者的合法权利。
李嵘也提到,在立法需要比较长时间的情况下,对于每天都在遭受侵权之苦的原创权利人来说,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全国范围内的版权保护联盟,可以更大范围地保护原创内容的知识产权。比如,可以进行集体版权的议价,另一方面进行集体版权的保护,就像十年前为抵制盗版音乐而成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组织,对词曲作者著作权等进行保护,使问题得到解决。
不仅要全力维权,更要避免侵权
在现实操作中,很多人还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全力维权的媒体有时候也会发生侵害别人权利的事件。《解放军报》技术运营部主任宋明亮就提到,军报很多独家信息在发布出来之后,被别家媒体抢先注明原创,导致非常被动。这也就提醒我们,在全力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媒体间的自律与互相尊重也是非常重要的。
说到底,版权保护只是一个手段。如何使公众知情权得以合法实现,让公众能对发生的事件全面了解,得到充分信息,这个才是媒体保护版权的终极目的。“提高受众版权意识”或许是版权保护这项工程得以解决的根本。
纵观互联网这几年的发展,版权也得到了公众更广泛的重视,尤其是自媒体的发展,也带动了一大批原创网民对于版权保护的重视,这恰恰是解决互联网版权问题非常大的优势。
新浪集团资深法务总监谷海燕说,新浪微博非常赞赏用户提高版权保护意识,整个网络环境是生态的系统,只有从用户、使用者、发布者到司法机关全部参与发出同一声音,整个系统才是有效循环。
作者:赵新乐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