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版权价值做强产业
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数字时代版权保护面临哪些问题?如何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在华中国际版权高峰论坛上,业内专家学者们就此进行了交流。
版权业助推国民经济发展
“新一轮的信息革命给版权制度带来了挑战,无论是版权客体的扩充,还是版权保护规则的变革,都需要我们对现代版权制度有一个全新的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说,文字、建筑、绘画、雕塑、音乐、戏剧、舞蹈、电视广播及游戏,这九大形式艺术构成了内容产业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版权产业的发展不仅意味着GDP的增长,更意味着一个国家的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问题。”吴汉东认为,我们已进入一个文化风险的时代,因此探讨现代版权制度的变革以及现代版权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李明德在发言中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说明版权产业的重要性。据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每年会发表一份行业报告,报告显示,版权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3.5%以上。与此同时,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版权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也在3%—7%之间。近年来,中国的版权产业已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数字,2014年中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已达到7.28%,其中核心版权的增加值占全部版权产业的比重达到了59%。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版权在社会公众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李明德以南通布艺为例介绍说,一开始,南通不同商家间的布艺花色、品种都互相抄袭,后来大家意识到抄袭不能促进发展,便对各自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发展自身特色。再后来,当地的布艺生产商已不再印制布匹,也不再生产窗帘、三件套等产品,重心变为花色品种的设计,产业的附加值也随之增大。相似的还有福建陶瓷,一般的陶瓷制品价格低廉,但作成艺术陶瓷,或在陶瓷上增加受版权保护的绘画、文字等,价格就会大大提升,这也促进了当地经济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数额还比较低,这意味着我们智力成果的市场交易价值相对较低。”李明德说,只有全社会对于智力成果、对于作品的价值给予较高的判断并进行交易,才能推动整个产业可持续发展。
数字时代版权保护难度加大
记者在聆听嘉宾发言时,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用户想要再次出售自己已购买下载的游戏和软件,是否合法?有两个相似的案件,法院判决的结果却截然不同。UsedSoft是德国一家经营二手软件许可的公司,自2005年起它开始提供二手Oracle公司软件许可协议,即将Oracle公司发放给合法用户的软件许可使用证,在该用户不再使用这些软件的条件下转卖给他人。并强调原授权持有者与Oracle之间的维护协议仍然有效,即购买者可以继续享受Oracle提供的更新和补丁服务。另外一个是美国的ReDigi公司,这是一个数字音乐的二手市场,用户通过ReDigi提供的专用软件,可以将自己购买的正版音乐文件上传至其提供的“云”存储平台,并标价买卖,上传后,文件自用户的硬盘消失。根据法院的审理,欧盟法律认为这样的商业模式是合法的;而ReDigi公司则受到处罚,因为美国法院认为此商业模式非法,认为发行权用尽原则不适用于数字作品。
发行权用尽原则,即在作品合法复制件首次发行、销售后,著作权人即失去对该复制件的控制权,该复制件的受让人可以不经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对其进行再次销售、租赁或其他方式处理。厦门大学教授林秀芹赞同欧盟的做法,她认为,根据数字化时代版权作品交易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作品创作越来越容易、作品流通也越来越容易的情况下,法律不应该因为版权不当地妨碍作品流通。
黑龙江大学教授杨建斌提出了数字时代作品使用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如作品无主,无法找到权利人;维权的公正性受到普遍质疑,如在观看网络视频时,遇到广告大家都想要快进,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这是侵权的,但在普通消费者看来却是正当行为;此外,随着自媒体,特别是微信的出现,版权保护也遇到了难处,如微信上的作品非常多,转发频率也很高,该如何维权?
杨建斌认为,解决数字时代作品使用的问题,首先要在著作权立法中,将部分弃权许可的模式规范化。其次,要明确行业规范,尤其是微信的著作权究竟归谁,应该采用什么样的许可模式?腾讯曾声明说微信的作品著作权都归它拥有,但引起了很大的反抗,“这是一个行业规范的问题,不仅微信需要行业规范,其他数字作品如音乐等,都需要行业规范。”杨建斌还建议设立便捷的版权登记制度。网络数字环境下,对于微信等自媒体的版权登记,公众的意识还未形成,有些作者想要保护版权,但作品很容易被朋友圈转没了,不知道转哪去了,就无法维权。“要采用网络登记制度,可能三两分钟操作,或者一键就登记完。只有这种快捷、方便的登记才能使自媒体、新型媒体的作品的著作权维权得到保障。”杨建斌表示。
做大产业需提高公众意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何华认为,近年来,业界的研究重心由版权保护向版权产业化转变,但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较薄弱,从版权保护转向版权产业化,目的是把版权产业做大做强,让更多人加入到这个产业链中,通过产业化享受利益,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得到提高。
林秀芹在演讲中也指出,目前中国的许多在线产品,付费人数很少,“大家吃饭、喝咖啡都会付钱,但为什么听音乐、看电影,特别是在网络上下载的,却分文不付?”林秀芹认为,这个问题的核心,涉及版权产业权利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要通过宣传推广让更多人意识到版权的重要性。
“著作权法是以创新作为其正当性的依据,因为包括作品在内的知识产品都是公共产品,所以要鼓励创新就必须给予一个排他权来制止他人搭便车的行为。”在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梁志文看来,网络时代,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信息的生产已不再需要版权制度进行激励。
知识产品的形成包括三个阶段:从创意到作品的阶段,从作品到商品的阶段和商品扩散的阶段。梁志文说,在商业上取得成功的版权作品,都花费了较高的制作及市场推广成本。以郭敬明的《小时代》为例,这一系列电影虽网评不高,但却取得了票房市场的成功,因为制作前,剧组进行了精准的市场调研,通过广泛的网络调查,了解白领、青年学生的兴趣爱好,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影片拍摄。作品在网络上传播,极有可能淹没在浩瀚的信息之中,做好作品的传播工作也极其重要。
设在湖北省的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也在版权产业推广方面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版权交易之路。据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负责人余涛介绍,该中心通过聚合版权资源,为版权业提供“文化+金融+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商业路径,助推版权产业发展。具体而言,一方面,打造版权艺术品交易平台,将具有收藏、增值空间的艺术品版权资源整合成标准化的金融投资品,为广大公众投资者提供艺术品投资线上交易平台;另一方面,该中心还设立版权文化产业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良好赢利模式、先进技术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和项目,让更多的版权产生、转化、应用和增值。
作者:汤广花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