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需要创新 版权不可随意“搬运”
一连串的官司下来,“今日头条”和它的追随者终于认识到,技术需要创新,版权不可随意“搬运”;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头条”,但一家公司不能把未经授权的文章当作自己的“头条”。
近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现代快报一案被法院驳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显示,根据一审判决,“今日头条”(属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相关合理费用1.01万元。
知识产权需不需要保护,在今天已不是一个争议话题。争议的是具体的个案,和每一起个案中似是而非的技术与法律问题。说起来,知识产权保护常识的普及,还得感谢“今日头条”——这家手机APP曾几何时,公开喊出“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口号。而一连串的官司下来,“今日头条”和它的追随者终于认识到,技术需要创新,版权不可随意“搬运”;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头条”,但一家公司不能把未经授权的文章当作自己的“头条”。
这些年来,我们也从类似的诉讼中接受了这样的常识:虽然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没有著作权,但其仅限于单纯的时事消息,而不包括调查报道、深度报道、新闻评论等等。个中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因为这些时事作品包含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以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范围之内。
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通常构成版权侵权,为何现代快报诉字节跳动公司居然耗时三年方得终审判决?旷日持久的诉讼,暗示着背后的讼争并不简单。据报道披露的案件情况:字节跳动公司认为,涉案4篇文章系其从其他合作方获得授权而链接,因此不构成侵权。法院则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今日头条仅提供了链接服务;即使其仅提供了链接服务,也不能完全免责。
跳出本案来看,“链接”是最常见的网络服务之一,也是最常被用来抗辩侵权的技术手段。有的链接,主要是展示搜索结果或提供特定主题文章的筛选结果,通过点击链接标题就会直接跳转到被链接网站,完整展现原页面内容。通常认为,这并不侵权,对被链接方还能多增加一个入口的流量。也有一些链接,是通过技术手段,对原页面进行抓取后转码优化,如屏蔽原页面上的广告,优化字体字号及排版使之更适配手机阅读等。对受众来说,这样的优化提升了阅读体验;但对版权人来说,却有着灾难性的后果:一是合法作品未经授权被利用;二是版权人的商业盈利模式被“截胡”,事实上也是对作品财产权(收益权)的侵犯。
回到现代快报诉字节跳动公司一案,以结果论,尽管4篇稿件被判赔10万元,已经刷新了同类案件的赔偿金额纪录,但维权成本(尤其是时间成本)仍然高昂。希望这一个案能够成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的一个指导性案例,为未来的同类案件大幅降低维权成本,从而营造出尊重作者、尊重版权、制止侵权、严惩侵权的法律氛围。
作者:王琳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