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音乐报告2019》发布——版权是实现音乐价值的关键
4月2日,代表全球唱片业的组织——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发布《全球音乐报告2019》。报告中的数据显示,全球录制音乐市场在2018年增长了9.7%,这是连续第四年实现增长,2018年的总收入为191亿美元。中国音乐市场势头强劲,超越老牌音乐强国,位列全球第七位,流媒体整体收入增长了34%,占全球收入的47%;截至2018年年底,付费流媒体服务用户数达2.55亿,付费流媒体收入占录制音乐总收入的37%。
IFPI首席执行官弗朗西斯·摩尔女士表示:“随着音乐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必须要有适当的法律和商业基础设施,以确保音乐的价值得到公平体现,权利人获得公平的回报,以便他们投身于下一个创作周期。IFPI致力于让音乐版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和尊重。”
全球的录制音乐产业一直在致力于投资艺人、资源和基础设施,在过去15年里,即便是面对大规模的数字盗版,其产业收入下滑40%,这一点也未曾改变。而现今通过不断创新以及向数字音乐服务商进行广泛的授权,世界各地的音乐市场又有了新发展。为了确保这种回归增长的态势可以持续,也为了新兴的音乐市场的潜力能够被充分发掘,音乐从业者们应该更加重视版权。
首先,要建立一个既平衡又清晰的版权法律框架,以便每个人都能理解应当如何合法使用音乐。这个法律框架应当通过专有权的方式赋予权利人充分的保护,同时允许在适当情况下对这些权利的一些定义划定清晰、有针对性的例外情形。在少数国家的法律中,开放式或“灵活”的例外并不能提供长久的解决方案,相反,这种规定会造成司法的不确定性,很容易被滥用,最终将破坏版权保护法律框架的平衡。
其次,权利人应当有权决定向谁授权、授予哪些权利。为支持音乐产业,政策制定者需要确保权利人对其作品或录音制品享有专有权,保障权利人可自由决定其权利如何使用和被谁使用。
再次,音乐的许可条款必须公平。无论是实体音乐还是数字音乐,其许可条款都必须公平。对网络责任相关法律的一些错误应用(如所谓的“避风港原则”)让某些数字平台大言不惭,声称他们对其传播的音乐不需承担责任。他们将这些规则作为护盾,竭力逃避像其他数字服务商一样获得音乐许可的义务,这导致了不公平竞争,造成了数字音乐市场的扭曲,同时也剥夺了所有音乐创作者为其工作获取合理回报的机会。因此,法律法规应当明确,无论其以何种模式运营,所有涉及在线传播音乐的服务提供者均需要与权利人协商并以公平的条款取得许可。
最后,应该要有多种工具来阻断非法提供音乐的渠道。随着全球数字音乐市场的不断发展,音乐行业在防止非法音乐传播及确保粉丝可以有多种获得正版音乐的途径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也与日俱增,权利人必须有合理且有效的方法来应对那些通过擅自使用艺人作品并大规模盗版来牟利的非法服务。例如,越来越多的国家(目前有32个国家,包括大多数欧盟成员国)规定了“网站屏蔽”规则,在该规则中,传播侵权内容网站会被屏蔽。这些措施非常有效,并且正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规范。其他政策,如“通知—删除”,可以帮助防止侵权。目前,对于托管服务的提供者,若其服务被用于储存侵权内容,该服务提供者享有免责特权(又称“避风港原则”)。在“通知—删除”规则下,只有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并删除侵权内容后确保这些侵权内容不会再次出现,服务提供者才可免责。
即便有“网站屏蔽”和其他的法律手段,仅仅依靠权利人的努力还不足以阻止侵权内容的使用。所有有可能被利用来传播侵权内容的中间力量,包括托管和接入提供商、搜索引擎、支付提供商、广告商,甚至域名注册商,均应当作为勤勉的商业运营者,对侵权行为履行其注意义务,协力创造一个公平安全的数字环境。
作者:滕科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