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行业中的“疑难杂症”,怎么治
从文字、图片到视频,网络内容的呈现形式正在不断丰富。随着技术的发展、资本的进入,作为新兴产业的短视频也在近两年异军突起,成为内容创业的“风口”。然而,伴随其用户数量和市场规模呈井喷式增长,短视频领域出现了抄袭、未经允许被转载等现象,而且由于短视频传播速度快、平台众多等原因,维权行动面临重重障碍。在第七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构建新秩序新机制——短视频版权保护”论坛上,短视频版权保护面临的困境被众多与会嘉宾提起,而寻找突破困境的方法,成为论坛的重要议题。
短视频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表达。由于体量轻便、形式新颖、创作门槛比较低、观看时间和场景便捷等因素,短视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用户,还有不少用户成为短视频内容的创作者。据了解,短视频已经成为我国移动互联网流量增长最快的产品,通过信息、广告、粉丝打赏、付费、电商运营等方式可实现多维度变现,已经形成独立的生态体系。
然而,作为互联网领域的“风口”,一些“疑难杂症”也伴随着短视频市场的巨大红利而出现——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窘境中,以规范求发展的行业主体如何突围?短视频内容泥沙俱下、良莠不齐,内容创作者应该如何保持初心?区块链、电子证据等新兴技术是否会给短视频版权保护指明新的方向?
在短视频行业下半场已经鸣锣开场的今天,从业者们应当如何凝心聚力,防患于未然?在第七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召开期间举办的“构建新秩序新机制——短视频版权保护”论坛上,参与者们纷纷支招,共同探讨短视频版权保护的未来发展方向。
现状:短视频如何开展版权保护尚存争议
“短视频现在非常火,这已经是我印象里今年第四次就短视频相关问题进行发言或者讨论了。”爱奇艺公司法律部法务总监胡荟集这样说道。
其实不难发现,从最初的用户生产内容模式、专业生产内容模式到专业用户生产内容模式,制作优质短视频的时间成本越来越高,制作水准越来越精良。以2018年第四季度哔哩哔哩网站统计数据为例,专业用户生产内容的观看量占到总观看量的89%。优质短视频凝聚了创作者的大量精力,而恰恰是这些头部内容最容易遭受侵权。短视频版权保护如果力度不够,将会极大伤害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在胡荟集看来,短视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不能将其当作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来分析。在进一步分析当下短视频侵权的主要形式时,胡荟集表示,日常遇到比较多的短视频侵权模式基本上有三类:其一是对热门影视、综艺、体育赛事等内容的片段式传播。以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为例,节目会被切割成单个选手的演唱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进行传播,致使享有版权的视频网站点击量受到严重影响,并导致收益减少。其二是抄袭搬运其他短视频平台的视频,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快手小视频用户模仿日本网络神曲《PPAP》引发的纠纷,还有抖音视频诉伙拍短视频的“《512我想对你说》案”等。其三是短视频中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等引发的侵权纠纷,这种侵权相较于前两种更复杂,侵犯的是表演权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较难界定。
就短视频的内容而言,搜狐视频资深法律顾问温宇洋认为,经过二次创作后形成的短视频,如果其符合独创性标准,也应成为一个新的作品从而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比如,有的短视频舞蹈动作和原来的长视频相比做了改编,除音乐和表演者自身的演唱和舞蹈动作之外,还加入了一些独特的音乐,比原视频更加丰富,这样便产生了区别于原作品表达的独创性,这样的内容是可以作为作品进行保护的。“对于二次创作形成的短视频,我们最主要的还是看其是不是具有独创性,看其相较于原作品是不是有可识别的差异,这种差异并不是指思想、意图或者是创作过程的差异,拍摄手法和技术手段等也均与独创性无关,最终还是要看其画面以及表达是不是产生了个性化的表达。”温宇洋强调。
困境:创作者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短视频侵权易发,维权却非常困难。从创作者角度而言,一个专业用户生产内容相当辛苦,需要投入很多精力,但极有可能在上传几分钟后就被盗版。
对此,哔哩哔哩法务高级经理陈陆敏认为,创作者碰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难以发现被侵权。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创作者是在其作品发布几个月后才发现被盗版侵权,发现的途径往往是由于盗版内容在社交平台“火”了。为什么难以发现?陈陆敏提到,因为目前短视频平台有很多,并且,由于侵权作品是全网转载,作为个体的创作者很难找到对应的维权渠道。毕竟,目前盗版内容存在的平台有很多是没有投诉渠道的,而即便有投诉渠道,漫长的投诉流程也会牵扯创作者的大量精力,影响其后续创作。对创作者而言,被侵权最大的影响是流量损失,如果盗版视频比正版视频更火,在流量为王的时代对创作者而言无异于釜底抽薪。
“目前,平台维权成本高也是个问题。短视频平台维权主要依靠研发平台监测通知系统,但是系统的使用成本过高。而在人力匮乏的情况下只能采用机械化维权,这会导致反复盗版,出现维权疲惫。”陈陆敏说道。
阿里巴巴大文娱内容线法务总监李巍认为,现在做维权工作有三种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其一要有及时发现的能力。其二要有较强的下线能力。因为等创作者提起诉讼时,往往这一内容已经广泛传播,对创作者造成了伤害。其三要有快速打击的能力,因为盗版内容传播的速度非常快,取证非常困难,但是取证对于维权来说又很重要。因此,针对短视频的特点,用电子存证的方式会非常合适。
“作为平台,有再多人也没办法实现实时监控。因此,短视频版权保护一定要法律、技术双管齐下。一方面需要加强法律层面的修改完善;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技术应用,尤其需要与当下新兴的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等技术结合,提高维权效率,节约维权成本。我们追求的是全、快、准,但是,技术毕竟有局限性,包括算法、智能化等是需要不断训练进而不断完善与提升的。”李巍提醒道。
未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短视频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业态,但是与会者认为,学界对其研究还远远不够。目前,短视频被侵权的情况越发严重,如何保护短视频产业成为众多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他们并没有将短视频版权保护当作一种脱离行业生态的维权行动,而是将其纳入整个短视频产业生态链考量,提炼出了当下短视频版权维护的“辩证法”。
针对短视频行业被侵权的状况,温宇洋建议,一方面,重新定义“通知—删除”规则。一般短视频平台收到通知,都要求提供明确的链接地址,但这种方式加重了权利人维权义务,因为即使权利人未提交网络地址,而是提交了侵权内容的中文名称、拼音或者英文名称,也足以定位侵权信息。另一方面,不能仅仅删除链接,更有效的方法是从服务器中直接删除侵权文件,否则,投诉会一直产生,删了现在的链接又会有新一批链接出现,陷入反复维权的困境。
“短视频行业增长非常迅速,版权保护力度也在逐步加强,这一过程中,各平台应当自律认真地履行义务,对于一些多次被投诉侵权的用户,应该列入黑名单,短期或者长期封锁其账号。”陈陆敏建议道。
正如李巍所言,当下短视频保护不能仅仅依靠一方的力量,而是应该从权利人自身维权诉求的挖掘,到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治理,再到全链路衍生以及通过与更多链条资源的生态共振,打造短视频的维权生态治理体系。这其中,首要的是主管部门的治理。通过出台相关管理法规,增大对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2018年3月,《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出台,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抓取、剪切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透射出重视版权问题的强烈信号。与会者也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加强法律对版权的保护。而短视频从业者、发布平台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环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是未来短视频版权保护的趋势。”咪咕法律事务总经理助理顾文扬表示,现在国内一些法院已主动应用了区块链技术,在上海、杭州、广州和北京都有相关的应用,而且随着技术发展,前景非常明朗。
而谈及“避风港原则”时,腾讯高级法律顾问、法务经理杨阳提醒道,平台不能滥用“避风港原则”。她表示,“避风港原则”的引入对整个行业有促进作用,可以帮助主观上没有过错的平台规避责任,但不能成为平台不作为的理由。
作者:李雪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