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品牌“鹿角巷”著作权案开庭
记者6月20日从福建省高院获悉,备受关注的网红品牌“鹿角巷”著作权之争于今日上午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据福建高院介绍,这场庭审活动首次通过5G技术进行网络直播,这也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通过5G进行庭审直播的活动。庭审中,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邱茂庭公司)与被告麋鹿港饮品店针对著作权人的认定展开辩论,主审法官最终宣布本案择期宣判。
福建省高院介绍,该案是一起涉“网红品牌”是否被山寨的著作权纠纷案。庭审过程中,原告邱茂庭公司诉称,该公司经“鹿角巷”系列作品的创作人邱茂庭授权,可以在茶类与奶类饮品产品上排他性地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并可以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因前述作品设计独特新颖深受消费者喜爱,印有该作品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取得了极好的市场业绩,成为奶茶饮品行业中的知名品牌。被告麋鹿港饮品店未经原告及邱茂庭许可,擅自在店铺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侵权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鹿角巷”系列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麋鹿港饮品店方面辩称,邱茂庭不是“鹿角巷”图案的著作权人,案外人尹燕在先创作并在先使用了“鹿角巷”图案,尹燕创作并使用的时间均明显早于邱茂庭,《作品登记证书》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的依据,原告无权提起诉讼;另外,原告作品中的雄鹿形象、中文字体、英文单词均不存在艺术加工和创作,不具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最后,原告和邱茂庭都不是市场上奶茶店的经营主体,与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鹿角巷”品牌也不具有知名度,被告经营未对原告造成影响,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经营时间短,规模小,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没有事实依据。
庭审中,原告邱茂庭公司与被告麋鹿港饮品店针对著作权人认定展开激烈辩论。由于用于证明“鹿角巷”著作权最早使用时间的证据尚需庭后进一步核实,审判人员宣布另行择期进行宣判。
据了解,邱茂庭公司已在厦门起诉数十家企业侵权,本案是该系列案中的一件。
作者:吴荣奎 倪兆中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