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裸奔族”与“包身工”——
音乐人应学会用法律做“护身符”
音乐人应学会用法律做“护身符”
近日,腾讯音乐人平台(以下简称腾讯音乐人)的维权组正在测试新功能,并已经完成了和司法系统公证处的系统对接,对于重点上线歌曲,5分钟内可以进行全网扫描,直接抓取侵权链接,并在48小时内肃清所有侵权链接。记者7月1日从腾讯音乐人处获悉,这个系统已经开始内测,预计会在下半年正式对用户开放,以推动音乐版权市场的完善。由此可以看到,在线音乐平台对版权问题越来越重视。
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平台加大了对音乐版权的保护力度,但音乐人的版权意识仍然有待提高,版权问题在音乐人与音乐平台之间,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提高版权意识做好作品登记
虽然音乐产业的大环境和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与以前相比大有改善,但大部分音乐人的版权知识仍然有待丰富。最近,火箭少女组合成员傅菁出了一首新歌《想》,里面的歌词与歌手魏晨的《流星雨又来临》的歌词有一模一样的句子。粉丝发现后,作词人郭栋楠在微博上表示:“作为一个创作者,确实应该加强版权意识,为此事负责。”
很多已经十分成熟的音乐人,也常常会因为以前的合同而在版权问题上“摔跟头”。7月1日上午,泰勒·斯威夫特在个人社交网站发文控诉,称自己6张专辑的版权被前唱片公司老板转卖给了长期霸凌自己的斯库特·布劳恩,而自己此前对这件事并不知情,为此,她在网上发文写道:“当你在15岁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忠诚’这个词显然只是一个合同概念,希望有音乐梦想的年轻艺术家或孩子们要学习如何在谈判中更好地保护自己,你值得拥有你创造的艺术。”
这些音乐人面临的问题并不是个案,还有更多的音乐人也碰到过同样的问题。围绕音乐人的困境,腾讯音乐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法务管理部联合主办了“月亮沙龙”第五期活动,以“原创音乐人如何保护自己的作品”为主题,邀请专家学者及业内人士,就国内的音乐版权环境、音乐人权益知识点以及平台如何帮助音乐人合法维权等话题进行了探讨。
中文播客“大内密谈”创始人相征是在音乐行业摸爬滚打了17年的“老兵”,他曾经是华纳音乐、环球音乐的中国区市场总监。相征表示:“原创音乐人是整个流行音乐行业最重要的根基之一,从原创音乐人产生到原创作品的传播和发布,整个过程都会涉及版权问题。我们经常会看到原创音乐人被侵权的事件,这更让我们这些行业从业者觉得是时候让大家知道这个事情的重要性,并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所在的课题组,去年曾发布过一份音乐人版权认知状况的调查研究报告,报告中的一些数据印证了相征所提到的“是时候让大家知道这个事情的重要性”。报告中称,虽然音乐从业者版权意识和产业大环境有所改善,但目前仍有67.23%的音乐人从未听过和音乐产权相关的讲座,版权知识普及程度亟须提高。和海外的高额赔偿金与数年监禁的侵权高成本相比,目前国内侵权成本相对较低,而音乐人追责成本却较高,有52.99%的音乐人表示更习惯用互联网舆论维权,52.24%的音乐人习惯用互联网平台去维权,有44.44%的音乐人认为维权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还有27.78%的音乐人说“已经被侵权习惯了”。
“怎样才能证明你是你自己?”一些歌手被侵权的经历可谓是令人啼笑皆非。凭借《纸短情长》等歌曲在2018年“火”了的烟把儿乐队主唱言寺回忆了自己的一段遭遇:“那时我们还不火,有个平台莫名其妙地上传了我们的歌,我去通知他们下架,但是平台说这首歌的词曲作者是言寺。我说我就是言寺。对方说,你怎么证明你就是言寺?我就懵了。”
因为有这些经历,所以言寺建议音乐人一定要做作品的版权登记,留存侵权证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也强调,目前音乐人应尽量熟悉版权相关法律条例,在为自己作品授权时,应保存权利证明,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并仔细阅读各平台相关协议,在遭遇侵权问题时,保留其侵权证据。
借助平台力量有效解决被侵权问题
策划人与经纪人迟斌将国内许多不了解自己作品权益的音乐人称为“裸奔族”。刘晓春则笑称醉心创作、不懂维权的音乐人有一些“傻白甜”。如何帮助这些视作品为子女的“裸奔族”和“傻白甜”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嘉宾们不约而同地强调了音乐平台的作用。
目前,多个音乐平台为入驻音乐人提供了版权管理和维权服务,组建专业的法务团队,辅助音乐人完成作品分发、分销与权利保护。“音乐人和平台可称为鱼和水的关系,互相需要。”张丰艳说。音乐人在维权过程中普遍认为,由于专业知识储备的差异,靠个人力量几乎不可能完成维权,因此音乐人需要借助平台的力量完成维权。在张丰艳的调查研究报告中,数据显示有92%的音乐人愿意接受音乐平台的维权帮助。
刘晓春也表示,音乐人和平台之间的关系与合作是非常重要的。音乐人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合法维权,例如告知合作的平台,有人非法使用了自己的作品,让平台帮助通知并执行删除。
若是某主播在直播平台翻唱了音乐人的作品从而获得收益,在刘晓春看来,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刘晓春说,被侵权的音乐人首先要把主播侵权演唱的过程录下来,然后向平台提出侵权申诉,请求平台介入帮助解决被侵权问题,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快捷办法。
此外,刘晓春表示,由于资源有限,平台方不可能均匀分配资源,而是会把更多资源留给独家签约的音乐人和优选作品,“可以通过合同来约束平台不得在没有任何对价的情况下,获得音乐人的作品版权,也可以考虑给予音乐人追诉权利,允许其从平台未来版权收益中抽取一部分收入,但是,对独立音乐人的倾斜性保护要有限度,否则会影响到平台方与音乐人签约的积极性”。
熟知协议内容避免被“绑架”
“相爱相杀”的状态一直存在于独立音乐人与音乐平台之间,平台既可以帮助音乐人更好地维权,但有时,平台也会“绑架”音乐人。
音乐人在登录网络音乐平台时,除了会被提示阅读隐私政策外,还会出现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相同,用户协议也通常会用密密麻麻的小字列出,而且动辄几千字。因无暇仔细阅读,很多音乐人会直接勾选同意选项,他们或许并不清楚,就是这样的默认同意选择,让自己成为了音乐平台的“包身工”。
相征说:“音乐人在签合约的时候要看一看签的是什么,其实这花不了多少时间。”他说,音乐人如果对版权事先有了解,很多事情就不会发生。
今年年初,独立音乐人弗林曾发表一封公开信,“炮轰”数字音乐平台与独立音乐人合作中的“霸王条款”。他称,有的音乐平台在音乐人服务条款中规定了如下内容:允许平台公司使用、传播、复制、修改、再许可、翻译、创建衍生作品、宣传推广、出版、表演及展示等授权内容,而且前述授权是非排他的、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
弗林提示大家注意“修改”这个词,还有“使用”“表演及展示”等词,这意味着平台公司可以自由地把音乐人的音乐添字、加词或者整段修改掉,而且即使以后从音乐平台下架歌曲也没用,因为音乐人一旦同意了他们的协议,那就是“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
这封公开信迅速在行业内掀起轩然大波。目前,该音乐平台已经修改了协议,删掉了“再许可”“创建衍生作品”等字眼。
刘晓春说,音乐人在挑选平台时首先要熟知签订协议的具体内容,要对条款约束大的平台产生警惕。“有些平台条款留给音乐人自主选择的空间不大,‘绑定’性质较强,音乐人在签署这类平台协议时,需要谨慎。”
对于平台来说,既然提供了平台和资金,总要追求回报,如果音乐人在享受了平台福利之后抽身就走,平台的投资就会“打水漂”,因此,有时候平台推广独家授权模式是有必要的。但如何避免被平台“绑架”?言寺用了一个很直接的方法:“合作条款里有‘终身’字眼的一律不签,不管是什么事。”而刘晓春也说:“通常我们谈独家的时候,是以时间、地域概念划分的,不建议大家授权没有地域限制、没有时间限制的独家,音乐人授予的权利越宽泛,对自己作品享有的权利就越少。”
“我建议音乐人选择合作模式多、选择自由的平台,我个人更倾向于一些尊重并给予音乐人自主选择权的平台,能够给音乐人提供阶梯性合作模式,签约模式和签约内容由音乐人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我觉得这类平台可以给予音乐人更多自由,对音乐人长远发展更有利。”刘晓春如是说。
作者:袁舒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