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时代媒体该如何保护版权?四位大咖共同支招!
9月18日,第二届中国新媒体发展年会在山东济南召开,800多位新媒体界“最强大脑”齐聚泉城,围绕“5G时代新媒体的机遇与挑战”主题,共话媒体融合发展新风向。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传媒茶话会》受邀参会。
在“新媒体与版权保护”圆桌论坛上,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常务副秘书长邹韧作为主持人,与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版权负责人景致、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梨视频副总裁、副总编赵小东、《传媒茶话会》总编辑陈银峰共同围绕新媒体时代下的版权保护问题展开对话。
保护版权的三个重要意义
作为市级党报的宁波日报,现在每年有几百万元的版权收入,近几年版权收入也持续增长,宁波日报已经和所有使用其内容的头部互联网媒体和平台签到了版权协议。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版权负责人景致讲道,保护版权既是媒体内容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媒体融合发展的需要,更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需要。
“一些平台在未经宁波日报允许的情况下,打着报社的幌子擅自在自家平台开设宁波日报自媒体号,然后用我们的原创文章去赚取流量,并刊播广告,有些还是医疗、色情广告,这严重影响了报社的形象和内容安全。”景致说,“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只能主动出击,打掉这些非法违规账号,开展维权,进行合规的版权交易,这样既让原创内容变现,又维护报社形象和内容安全。”
媒体融合越深入,版权问题越重要。景致认为,新媒体表达形式,不论是音视频、图片、字体,还是软件,都涉及版权问题,如果不处理好其中的关系,媒体就无法正常进行内容生产,会影响媒体融合的推进。而且,如果媒体不注重版权保护,自己的内容就被别人免费使用,等于放弃了巨大的一块经营收入。
景致进一步分析到,做版权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需要。“现在,国家提出了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我们只有注重保护版权,才能促进文化交流,民族品牌才能更好地走出去。”景致举例说,“美国迪士尼公司为啥能靠着一只米老鼠、唐老鸭养活那么多人,就是重视版权,对版权资产进行深度开发,做大做强版权产业链。”
三大手段为短视频版权上把“安全锁”
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发展迅速,但也产生了大量版权纠纷。短视频平台该如何保护原创,发现和解决版权纠纷,促进短视频版权交易呢?作为每天全网播放量超过10亿次,日活用户超过1000万的短视频平台,梨视频用三大手段为短视频版权上了把“安全锁”。
在圆桌分享上,梨视频副总裁、副总编赵小东讲道,“我们有版权监控体系、诉讼体系、谈判体系三大手段来保护版权。”
首先是全网的版权监测体系,它可以全天实时监测和反馈哪些个人或者机构使用了梨视频的短视频。
其次是诉讼体系,梨视频有专门的法务部门来做版权工作,而且重心工作就是放在版权保护上。不仅如此,还在公司之外聘用了法律顾问,一起做证据收集、保全工作。
赵小东说道,“我们的态度很坚决,遇到侵犯我们版权的行为,在证据保存完整的情况下,肯定要走法律诉讼来维权。”
最后是谈判体系,梨视频建立了一套版权谈判体系,现在在跟短视频使用大户主动谈版权合作,实现版权交易,版权收入也在逐步增长。
天生带有版权“基因”的自媒体
自媒体洗稿、侵犯版权已成为版权业界的“牛皮癣”,很多的自媒体大号也因为洗稿等问题被诟病,甚至因此停更。作为中国行业报协会的官方公众号,《传媒茶话会》却天生带有版权“基因”。
在圆桌讨论环节,《传媒茶话会》总编辑陈银峰分享了《传媒茶话会》在版权保护方面的探索和经验。
“创立伊始,我们就把版权放在和采编、经营、融合几大业务同等重要的地位,将版权作为重要的内容板块,探究和解决媒体在版权保护方面的难点和痛点问题。”陈银峰说,“在公号的原创稿子中,我们有非常多关于版权问题的稿子。”
《传媒茶话会》重视自己原创内容的版权保护,对侵权行为采取“零容忍”,坚决开展维权。
陈银峰介绍,2017年4月,《传媒茶话会》刚创办3个月,就实行版权保护,除与《新闻战线》《新闻与写作》等少数几家杂志互换版权外,其他的一律付费转载。在维权方面,《传媒茶话会》有专门的律师来帮助维权,有技术支持方帮忙存证与取证。
在陈银峰看来,“如果遇到侵权而不去维权,一味放任自流,损害最大的是平台自身,因为,你用自己的内容养肥了别人,自己付出那么大精力、人力写出的文章没有变现创收,却为别人做了嫁衣。”
陈银峰呼吁,传统主流媒体应该注重版权保护,借助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等行业组织的力量集体抱团取暖,共同构建良性健康的版权交易环境。
侵权和合理使用之间有清晰的界限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原创者和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目的在于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版权保护并不是拒绝使用,但也不能在未经授权下任意使用。那么,哪些使用行为属于侵权,哪些又属于合理范围,二者的边界在哪里?
在圆桌环节,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从法律和学理的角度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洗稿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很普遍的问题。“之前,有些自媒体或者网站将传统媒体的原创作品原封不动的传播使用,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盗版侵权行为,此类盗版行为比较好判断,也应该给予明确的严厉制裁。”丛立先指出,“但是,现在的‘洗稿’侵权者变得更加‘聪明’,他们一方面通过洗稿的方法来‘推陈出新’,打造新的‘作品’,但这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改编他人作品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人改编权。”
在讨论中,丛立先还谈到,另外一种严重侵权的洗稿行为就是剽窃他人作品,即针对他人作品进行“改头换面”,或者说“高级抄袭”。这种洗稿还是用别人的内容,只是打乱顺序或改变表述方式,和原文的表达并没有本质区别。此类剽窃式洗稿在司法上的判断标准就是实质性相似,与原文有著作权的内容比对,相似度达到一定程度就是构成剽窃行为的洗稿。
洗稿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如果构成合理使用就不侵权。“合理使用就是为了介绍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不可避免的使用他人作品,但应该适当引用,并且要尊重原作品的权利,比如署名权,即使不能署名,也应该体现对署名权的保护。”丛立先进一步解释说。
丛立先还提到了另一种不算侵权的情况,他称之为借鉴创意再创作。“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这种不视为侵权的行为是借鉴别人思想性的内涵,而在此基础上诞生一个新的、自己的作品,而不是照搬别人的成形的、实体存在的思想表达。”
作者:李磊 来源:传媒茶话会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