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云南出台激励关爱抗击疫情一线人才九条措施
近日,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六部门,为奋战在抗击新冠肺炎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含医、护、技、药)、新闻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在职称申报、职称评审、人才评选、项目申报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出台倾斜优惠九大措施,引导激励广大人才加入到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来。
申报职称要给予优先
云南省对在一线参加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的广大人才,在申报、评审、聘任高一级职称时给予优先。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表现情况作为评聘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成果条件。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时,可适当降低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因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用,用人单位无相应岗位的,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先行聘任,逐步消化。
云南省赴湖北省支援人才在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放宽履职年限1年。卫生技术人员免试当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并视同具备所申报(报考)职称(资格)规定的基层服务、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工作经历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派出援助前取得相应职称(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从选派之日起,用人单位可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先行聘任,逐步消化。
表现突出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和相关申报倾斜
符合国贴、省贴、省突、云南省“万人计划”、云南省“两类人才”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或推荐,州市人才项目参照执行。
在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西部之光”“基层人才对口培养”等培训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对表现突出的人才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队伍进行联系服务。
疫情防控攻关项目要按应急立项程序给予支持
对临床诊疗技术研究、疾病动物模型研究、防护产品开发、中西药物(疫苗)研发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项目,按应急立项程序给予支持。
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可适当提高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对在疫情救治和防控工作中承担对外援助、在本地区疫情救治和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等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要大力宣传
要及时发现、总结和选树广大人才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进行大力宣传。
人文关怀要加强
赴湖北省支援人才在任务完成后,可根据相关标准,安排集中性休假疗养和体检。
据介绍,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云南省广大专家人才特别是医务工作者主动践行“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要求,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在疫情防控、疫病救治和科学研究第一线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 自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