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的版权管理现状与保护措施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逐渐渗透到社会各行各业中,创造出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加剧了数字版权泄露以及广播节目侵权等问题,研究当前我国广播节目版权管理现状中的问题并加强措施保护对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形势,提高广播节目运营质量有重要意义。
我国广播节目版权管理现状
版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国广播电台、电视台对版权保护总体处于弱保护状态,具体体现在管理工作中版权管理机构不健全,设立专门版权管理人员岗位的不多。一方面,有些广播机构的版权管理机构大多处于悬空状态,特别是多数地方电台几乎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人员;少数设有版权管理机构的单位,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因专门负责版权的人员较少,部门在职责定位方面也不够明晰,主要表现在和其他部门、机构之间联动性不足、权责管理混乱无序等,这势必会导致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维权问题处于无迹可寻、难以应对的局面。另一方面,有些广播机构的专业人才储备严重不足。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开放的新媒体环境以及日渐成熟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将越来越多的广播节目数字版权问题暴露出来,这对广播节目从业人员的传统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无疑是全新的挑战。
版权利益纠葛难解决。由于一套完整的广播节目涉及电台、著作权人、表演者等多方版权利益,而原生态广播节目的最终呈现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制作、加工环节,每一个环节均涉及版权的归属。一方面广播节目制播机构与著作权人、表演者之间的版权利益纠葛主要缘于版权所属不清,权益认定不明。另一方面电台对已播出节目的后期制作、加工、刻录、再销售等行为势必要通过签订合同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而双方就合同的公平性难以达成共识,许多著作权人认为与广电媒体提前签订的格式合同只能体现电台的单方利益,自己和电台之间并不能在合同中居于平等地位,但如果不签约又会使得不断涌现的版权利益纠纷难以寻找到确切的版权归属依据。
版权开发业务建设不力。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机构版权管理的保护不力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版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和版权后期的开发经营。基于广播节目版权交易的广播资源二次开发是提高广播节目利用价值,增加广播单位利润的关键,也是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净化广播节目市场交易秩序的核心。在大数据时代,网络资源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信息同质化严重,广播节目的制作精良、内容深刻无疑是最突出的优势。而我国当前的电台收入主要依靠发布广告,广播节目版权资源在使用一次后就被大量浪费,这使得广播节目在面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呈裂变式的信息传播时代优势尽失。
加强广播节目版权保护的策略
构建完善的版权资源管理体系。逐渐建立起成熟的版权资源管理体系是推动版权交易市场成形,加快无形资产开发进程的重要保障。首先,建立健全电台、电视台内部的版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将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属性明确写入部门规章制度中。其次,成立全国性广播版权保护委员协会,努力凝聚广播行业多方版权管理主力,形成以内部自律监管工作为主,兼顾应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业务的目标核心,以提高广播行业整体的版权管理水平。再次,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新媒体技术形成广播节目数字版权专项保护机构,以配合广播节目的数字化转型,保障新媒体资源系统的建设。
形成机动的版权利益协调机制。灵活处理好电台、电视台与著作权人、表演者等之间的版权利益纠葛是提高广播节目质量和运行标准的关键。首先,加强对广播节目特别是基于新媒体资源广播节目的立法工作。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相继涌现的广播节目数字版权问题对我国目前已经成熟的传统版权保护法律提出了新挑战,逐渐趋于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的盗版手段和长线扩大化的盗版形势加大了版权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因此,要构建包括智能手机、数字电视、新媒体广播等媒体形式在内的广播节目立法工作,努力使广播节目版权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依托广播节目版权保护协会建立业内协调机制,基于电台、著作权人、演员等公众利益形成均衡的版权利益分配原则,促进多方利益个体之间的合作共赢,并与国家版权保护体系实现无缝对接。
推动版权交易市场快速成形。要将广播节目版权作为重要的可持续开发资源,通过建立平等、高效的版权交易市场提高广播节目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开发价值。一方面,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和新媒体环境建立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在法律框架内和行业协会监管下实现平等、公开的版权交易市场秩序,从而打破广播电台、电视台依赖广告的单一化赢利模式。另一方面,推动广播节目资源的持续性开发,在收集、刻录、再销售广播资源时建立以节目内容为支柱的节目付酬体制,如参照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制定的《付酬暂行办法》,以维护广播节目著作权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广播行业的版权管理水平。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广播节目发展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广播节目版权管理效率低下问题急需解决。我们只有重新摆正广播节目在大数据时代下的位置,发掘广播节目版权资源的开发价值,从法律监管、行业自律、市场建设等多个方面致力于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才能有效扭转广播节目版权管理不力的被动局面,进而形成科学、高效的广播节目管理体系。
(作者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
作者:马贤丽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