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背景音乐侵权缘何屡禁不止
为了营造舒适的购物气氛,商场等经营场所往往会选择在店内播放背景音乐,然而正是这个已成常规的安排,总会在不经意间涉及到侵害音乐版权方的权利。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状告上海美罗城商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美罗城”)一案的结果,也进一步证明了背景音乐的播放并非只是简单下载或购买CD即可。但通过了解得知,北京市内的部分经营场所对背景音乐播放需要获得授权一事仍处于迷茫的状态。
背景音乐不是免费午餐
上海徐汇区法院近日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状告美罗城一案发布了民事调解书,案件双方达成协议,美罗城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3万元。而该案的起因正是因为商场播放的背景音乐。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2014年协会发现美罗城在未征得权利人及其许可,也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表演使用协会所管理的音乐作品《初爱》《爱的路人》,作为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随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美罗城进行多次交涉,但美罗城仍拒绝解决著作权授权使用问题。鉴于该情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决定起诉美罗城,请求法院判令美罗城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7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音乐作品具有表演权,具体为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而商场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播放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应按照营业面积、是否设有荧光屏等进行收费。
通过观察发现,曾涉及背景音乐侵权的商场并非个例,2004年就已发生全国首例商场背景音乐收费案。对此,记者联系包括西单、王府井等商圈内的商场,欲了解背景音乐的来源及版权问题,商场的回应不一。其中君太百货工作人员最初表示背景音乐是从网上下载而来,随后记者欲做进一步了解时,该工作人员又表示音乐是通过入驻商场的部分品牌获得音乐授权,同时还有一个账号,但账号的具体信息不愿透露。此外,也有部分商场的工作人员对音乐的具体来源表示并不知情。
侵权事件并非个例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只有商场在播放背景音乐时需要获得授权许可。今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国内首例铁路车站使用背景音乐侵权案,起因则是北京南站长期在车站内以播送背景音乐的方式侵权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歌曲,但却始终拒绝办理播放音乐所需的许可手续、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因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北京南站诉至法院。实际上,包括超市、餐厅、音像店、宾馆、咖啡厅、汽车4S店、健身房、发廊、美容院等在内的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时都需获得授权,并非免费午餐。
以咖啡厅、餐厅为例,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在播放背景音乐时需要按照每平方米每天0.025元的标准收费,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增加部分则按每平方米每天0.02元收费;而音像店则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5元,年度使用费低于400元的则按400元计。
但与音像店、餐厅等经营者沟通时,往往发现对方并不了解播放背景音乐也需要授权并缴纳相关费用。已经营四年餐厅的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为了招揽顾客,经常会在店内或店门口安置音响,并播放时下较为流行的歌曲,大多是从在线音乐平台直接下载的,而播放音乐也需要获得授权并缴纳费用还是第一次知道。此外,音像店经营者也表示,自己售卖、播放的均是正版光碟,已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不知道播放背景音乐还要另外缴费。
商户分散难以监管
现今业内对音乐版权的保护愈发严密,相关政策、标准接连设定,包括政府、协会、版权方等各方在维护版权方面的力量也越来越大。数据显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成立23年里已为音乐著作权人收取使用费达10.6亿元,其中2015年收取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共计1.7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4%。
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表示,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商户数量不断增加且分散在全国各地,难以仅依靠协会自身的力量来进行维权工作,难度较大。与此同时,从目前的案例情况看,商户侵权后所付出的代价、赔偿额并不高,较低的侵权成本导致部分企业宁愿继续通过反复侵权使用音乐作品,宁可不断被判处赔偿,也不愿意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相应授权,以正规方式播放音乐作品,这已成为保护音乐著作权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
在业内看来,对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进行监管是项繁琐的工作,且工作量极大,而现阶段由于部分经营者对音乐版权授权方面的信息并不了解,处于未知状态,导致侵权事件不断发生、难以遏制。关键在于让经营者对此能有更多了解和认知,再通过制定合理的侵权成本,对侵权者起到一定威慑作用,避免恶意侵权行为的出现。
作者:卢扬 郑蕊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8日